您好!海南农业信息网热情欢迎您!                  信息员\会员\邮箱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首  页    农业概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种植业    农机化    畜牧业    农经管理    乡镇企业    市场信息    质量安全    农业科技    网上办事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行政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统一使用水稻、玉米杂交种子生产合同书文本的通知

 发布者:陈月花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6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琼农字〔2008207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技中心,各制种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稻、玉米杂交种子的生产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在广泛征求各市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南省水稻杂交种子生产合同书》、《海南省玉米杂交种子生产合同书》等规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相关单位。并从2008101起,督促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统一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联系人:谭志强,联系电话65382968

   

  附件:1.海南省水稻杂交种子生产合同书

     2.海南省玉米杂交种子生产合同书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水稻杂交种子生产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有关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杂交稻种子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

一、亲本种子和生产种子的种子价格、数量及标准:

1委托人(甲方)提供生产用的亲本种子数量及标准:

 

(亲本)

 

(公斤)

价格(

/公斤)

质 量 标 准 (%)

供种时间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2、受托人(乙方)生产种子的数量及标准

品种

面积()

数量(公斤)

价格(/公斤)

质 量 标 准 (%)

纯度

净度

发芽率

水分

 

 

 

 

 

 

 

 

 

 

 

 

 

 

 

 

 

 

 

 

 

 

 

 

二、种子生产时间、生产地点、交种时间:

1、生产时间:        月至       

2、生产地点:     市(县)    乡(镇)       

3、交种时间:          

三、生产环境和技术要求

1、生产地点、面积确认:[以下约定⑴公司或中介组织、⑵农户]

⑴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提供租用土地合同复印件给甲方,在播种后提供各组合生产地点、面积和详细平面示意图(注明周围隔离情况),经双方实地考察后确认,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种子数量生产。

⑵乙方在播种后提供各组合生产地点、面积和详细平面示意图(注明周围隔离情况),严格按合同约定种子数量生产。

2生产环境要求:种子生产地点无检疫性病虫害;与其他组合花期时间隔离要求在20天以上或空间隔离直线距离100以上。

3、生产技术要求:[以下约定⑴公司或中介组织、⑵农户]

⑴甲方提供海南制种有关资料,由乙方因地制宜负责制定制种技术方案。

⑵甲方制订生产技术方案,并对乙方提供全程生产技术指导。

4、除杂要求:乙方须在喷“九二0前去杂、抽穗扬花期去杂、熟期去杂,特别是抽穗扬花期应多次进行去杂。

四、种子质量抽检与处理办法

1、种子质量田间检验要求和处理办法:

⑴甲乙双方派员在喷“920”前后和收割前,进行亲本种子纯度和去杂情况抽检。去杂要求在喷“920”后第二天抽检杂株率0.2%以下、收割前抽检父、母本杂株率均在0.1%以下。任何一次花期检查父本异型株率、母本散粉株率都不得超过0.2%或两次花期检查累计不超过0.4%

⑵对田间检验不合格的亲本种子:①如纯度低于99%甲方补助给乙方增加的除杂费用和补偿由此而造成的减产损失。②如亲本杂株率或不育系可育散粉株率超过5%,通过严格除杂也无法保证种子质量的,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价格收购乙方所生产的种子,造成报废的种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⑶对田间检验不合格亲本纯度合格的前提下或隔离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种子,甲方可以拒收种子,或暂不付款,待纯度种植鉴定后,合格的按级付款。不合格的种子乙方转饲料粮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⑷制种田因隔离区不合格原因造成种子报废,属乙方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应得利润损失(    /公斤,种子数量按实际损失数量计算。

2、种子质量要求和种子质量争议的解决:

⑴种子进仓库时,由甲方按批次扦样进行室内质量检验与田间种植纯度鉴定。种子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种子入库后经一个水稻种植季节,甲方未提出纯度问题的视为种子质量合格。

⑵甲方验收入库的每批次种子,由甲乙双方扦样封存样品,如果种子质量发生纠纷有争议时,双方委托海南省种子站进行质量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⑶种子净度、发芽率、水分达不到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水分、净度由甲方质检人员在晒场检验,甲方检验认为合格乙方才可打包装。如天气等条件限制达不到要求的种子入库后必须进行再加工,直达到合同要求为止,费用由乙方承担。

⑷田间种植纯度鉴定或大田用户反映种子质量纯度不达标,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于5日内到达纯度鉴定现场或用户大田现场与甲方共同鉴定,否则种子质量以甲方鉴定结果为准;如纯度不达标,按合同纯度每降低1%,乙方每亩赔偿稻谷伍公斤给甲方,用种量按每亩(    )公斤计算损失赔偿。若乙方赔偿金额不足,乙方同意用其固定资产或其下年度生产的种子冲抵所欠甲方赔偿金额。

五、种子数量测定、合同兑现:

1产量测定:种子收获前,甲乙双方派员进行田间测产,测产结果形成书面报告,由双方代表签字的测产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作为解决有关种子数量争议的依据。

2、合同兑现:合同约定面积内生产的合格种子乙方应全部交给甲方。甲方不得无故拒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任其流失。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种子款结算与付款方式(按下列第  、第  

1、乙方生产的种子,经甲方花检与隔离检查达标和室内检验合格的种子全部交给甲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种子款(含已支付的定金)。

2、乙方生产的种子,经甲方花检与隔离检查达标和室内检验合格的种子全部交给甲方,结算付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种子款金额的90%(含已支付的定金),余下10%作为种子纯度质量保证押金。当年纯度种植鉴定符合合同约定的,押金        日全部付清。当纯度低于合同约定时,该批次种子降价为(    )元/公斤。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亲本种子     公斤折款      元、借款     元与制种物资款      ,合计       元,作为生产种子定金。在种子收购结算时甲方从乙方的种子款中扣除。

七、包装及交货、运输方式

1、包装:麻袋包装或编织袋包装。包装物由乙方提供。

2、交货地点:           种子加工中心仓库,甲方负责联系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3其它约定甲方打小包装时,乙方的代号(编号)为:

八、双方一般责任:

甲方:有偿提供制种所需要的亲本种子,亲本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良种标准。达不到则承担除杂费用和相应责任。甲方保证按时按量接收乙方生产并运至甲方指定仓库的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种子。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种子组合、面积、数量、质量安排生产。确保种子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承担生产和质量责任;保证甲方提供的亲本材料及制出的杂交种子不流失也不得自繁自育。

九、其它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界定:

1、生产合同约定面积内收获质量合格种子和丰年增收20%以内的质量合格的种子,甲方不收或少收。

2、种子入甲方仓库后,非乙方原因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种子款。甲方无充分理由擅自压级压价。

3甲方制订生产技术方案并全程对乙方进行生产技术指导,由于技术失误造成减产损失的。

乙方违约责任界定:

1、生产合同约定生产的质量合格种子未能100%交给甲方(收割损耗不计),或擅自向第三方销售本合同所生产的种子或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或管理不善造成种子或亲本材料流失的。

2、未按合同约定数量安排生产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约定时间前将种子交付给甲方。

3、如无自然灾害气候条件影响,乙方生产的种子比计划减少20%以上。

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以实际违约的种子数量,(   )元/公斤。

十、属甲方已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品种,乙方不得截留、非法利用或转卖甲方提供的亲本种子,或对其更名、直接用于配制新组合进行商业化生产等。如违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万元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经甲方同意可以免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责任。

十二、未尽事宜或执行时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00     月 日                     00     月 日

 

海南省农业厅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