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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外省登记肥料进入海南告知备案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月花  发布时间:2008年9月9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QSF2008350005

 

琼农字〔2008181

 

各市县农业局、农技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切实加强肥料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加强肥料监控和规范肥料市场管理,防止外省假冒伪劣肥料流入海南肥料市场坑农害农,保护合法肥料生产企业和农民的正当权益,保障海南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海南农产品两进两出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做好外省登记肥料进入海南告知备案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肥料告知备案服务范围。肥料告知备案范围是指外省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的复合肥、配方肥(不含叶面肥)、精制有机肥、床土调酸剂。

二、实行告知备案服务制度。告知备案范围的外省登记肥料如要在海南销售使用,须由生产者、销售者向海南省土壤肥料站备案。通过外省登记肥料进入我省实行告知备案服务制度,以便掌握外省登记肥料进入海南的情况,利用海南省土壤肥料站网站向社会公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发布相关肥料信息。一旦发生假冒伪劣肥料或坑农害农案件,立即追溯源头,追究责任,调解纠纷,讨回坑农害农的经济损失,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告知备案服务的条件。告知备案肥料产品必须取得肥料生产所在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给肥料登记证并有注册商标。

四、肥料告知备案服务申请必须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一)肥料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和发证单位出具办理备案介绍信;

(二)工商注册证明文件;

    (三)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四)产品标签样式(包括标识、使用说明书);

    (五)由省级土肥机构或经计量认证的省级肥料检测机构出具近期的样品检测报告。

五、告知备案服务办理程序

(一)肥料生产者或经营者负责填写备案表和提交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在肥料产品进入我省前10天,须向海南省土壤肥料站提出备案。

(二)海南省土壤肥料站接到当事人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审核结果。

    (三)海南省土壤肥料站定期将备案的企业及产品通过本站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多次在海南肥料市场抽检合格,诚实守信,质量保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积极通过本站网站向农民推荐其产品,让农民用上放心肥。

六、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告知备案就进入我省的外省登记肥料实行重点监控,发现质量问题,依法查处。

七、肥料告知备案服务内容

(一)根据我省测土配方的土壤养分数据,引导肥料企业针对不同作物及土壤生产配方肥,实现因土因作物配方施肥,减少肥料不必要的浪费,提高肥料利用率,降低肥料投入成本,遏制土壤养分失调,保护耕地质量。

(二)为农民提供肥料真假伪劣辨别服务,防止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制假售假行为。

(三)为广大农民提供肥料备案查询服务,及时公布假冒伪劣产品,告知农民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二○○八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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