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诚信农资店审核公示的通知
发布者:陈月花 发布时间:2008年9月3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
琼农字〔2008〕17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创建诚信农资店活动的通知》(琼农字〔2008〕145号)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评选推荐活动,经过1个月的培育创建,由农资店提出申请,经各市县农业局初评推荐101家“诚信农资店”。为了确保评选推荐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现就做好审核复查和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核。各市县农业局必须站在对农民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严格按照“诚信农资店评选标准”(见附件2)组织专人对已申报初评的“诚信农资店”进行认真复查,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调整,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同时,适当考虑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种子及农机等多种类型的农资店参与申报。
二、进行公示。各市县农业局初审推荐的“诚信农资店”(名单见附件1)或调整补充推荐的“诚信农资店”进行全面认真复查,并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选择适当方式在本市县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及时上报。经公示无异议的“诚信农资店”按标准打分的高低顺序报经所在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于9月中旬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处进行评选。上报文件材料必须附上“诚信农资店评选标准”的打分结果,新增加申报的农资店要同时附上完整的申报材料,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上报,每个市县推荐的“诚信农资店”数量最多不得超过10家。
联系人:陈剑山,电话:65316665。
附件:1.各市县“诚信农资店”初评名单
2.诚信农资店评选标准
二○○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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