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字〔2008〕136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海口市农业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犬只实施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的通告》精神,及时掌握各市县对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进度,经研究决定,从7月20日起,对犬只的免疫情况实行定期报送,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按时进行周报。各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本辖区的犬只强制免疫情况。从7月20日起至8月31日,按《海南省2008年犬只狂犬病病疫苗使用与免疫进度情况周报表》(详见附件)的内容逐项如实地填报,每周二上午11点钟前将上周一至周日的犬只免疫情况传真到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后实行每月报送(每月底前报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的免疫情况,内容同周报)。传真电话:65333733,联系人和电话:张玉美、65333733。
二、根据周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免疫工作按时完成。各市县政府要按《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要求,结合免疫进度,足额下拨疫苗等强制免疫用经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犬的强制免疫工作,严格按《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动物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琼农字〔2008〕110号)要求及《海南省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的通知》(琼动防〔2008〕4号)所规定的各项保障措施,于2008年8月1日前全面完成本辖区内犬只的强制免疫工作,同时对经强制免疫的犬只及时发给动物免疫证明。
附件:海南省2008年犬只狂犬病病疫苗使用与免疫进度情
况周报表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