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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者:陈显明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6日 作者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点击数:

2008 年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

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的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发展打工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 〔2008〕2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的情况,制定2008年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转移到非农领域就业为目标,以乡镇农民培训基地建设为重点,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综合运用各种扶持政策,以阳光工程为主体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高效机制和平台,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农村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区域经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各级政府积极引导,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各项服务工作。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筹规划全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省统筹建设全省农民技术培训基地,任务分解到市县,市县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3.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在发挥现有教育培训机构作用同时,发动民营培训机构积极参加农民工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各类教育培训单位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整合培训资源,不断改进培训方法,创新培训手段,努力提高培训效果和显示度。从今年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开拓创新,建立农民技术培训的有效平台和长效机制,建设乡镇农民技术培训基地和网络。

4.按需培训,注重实效。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市场需求调查,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要求,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按培训成果兑现培训补贴。为提高财政专项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阳光工程”的要求,按照我省工作的实际,落实省里安排工作任务和实行培训机构先培训,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补贴的制度。

二、培训任务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任务

2008年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计划3万人,带动全省社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国家示范性培训任务下达后,省农业厅根据我省今年农民培训工作的实际和各市县申请的培训转移任务情况,统筹将培训转移示范性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各项目市县结合认定的培训机构申请任务和建立长效平台和机制任务的情况再分解落实到各认定的培训机构。

(二)培训内容

阳光工程培训项目以短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培训时间一般为20—180天,一个月以内培训控制在35%以内(20天以内培训要报省阳光办备案)。根据国家各个职业技能标准和就业岗位的要求,安排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结合我省的情况,2008年重点培训农产品加工、驾驶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服装缝纫、餐饮、焊工、酒店、保健、美容美发、保安、建筑、制造、制药、藤竹编制、美术工艺、旅游、包装、冷藏、营销和园艺等职业技能。

三、培训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一)认定和建设培训基地

在2007年认定的基础上,各市县根据《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认定办法》,2008年重新认定具备培训条件的基地,并努力提高培训基地的能力,集中一批条件较好的教育培训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同时,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先进的培训基地,确保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培训实效。

(二)阳光工程项目的申报

阳光工程项目的申报以市县为单位组织,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根据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结合市县项目资金配套情况确定项目实施市县,安排培训任务,项目实施市县面向各类培训单位,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项目招标。具备培训条件和需要建设的单位向本市县的“阳光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报告必须明确市县地方财政项目资金配套情况和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就业去向、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市县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建设单位,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上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对已批复下达的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如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同意,并报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备案。

(三)培训项目的实施

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加强项目监督检查,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重点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扶持资金足额补助到农民身上。

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落实培训学员,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台账和转移就业台账。培训台账要说明受训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和家庭住址等,转移就业台账要说明就业单位和联系方式。要紧紧围绕农民就业技能,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加强就业衔接,提高培训转移就业率。精心选用适合农民短期技能培训和就业特点的教材。

培训工作实行月报告制度,培训建设单位每月须向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报省“阳光工程”办公室,省“阳光工程”办公室汇总全省情况上报省农业厅、省政府和全国“阳光工程”办公室。

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向社会公布承担项目的培训和建设单位名称及培训任务,并公布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进度

2008年2月中旬前各市县完成项目申报工作,2月底前制定2008年本市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报省阳光办,3月底前完成新增培训基地的认定工作,省阳光办根据国家下达的示范性培训任务安排各市县培训计划,同时做好本省劳务市场需求调研,并组织调研组到广东等劳务输入大省联系订单,保证12月底完成全年培训任务。

四、资金安排

2008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主体培训计划3万人,申请国家补助资金930万元(每人310元),市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00万元(平均每人300元),实行国家、地方、农民三方分担的投入机制,平均培训每个农民工补助610元,个别培训时间较长的专业资金不足部分由农民个人自筹。建立乡镇农民培训长效机制的乡镇集中予以倾斜。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补助资金按《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以降低培训收费补助方式为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措施落实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今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将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列入工作内容之一,要求各市县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工作,发展“打工”经济。在省政府的领导下,2008年继续由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等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指导小组共同组织实施,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培训对象,统筹建立长效机制,人事劳动部门主要负责调研劳务市场需求,组织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联系订单,提供就业信息和作好农民工的权益保护;教育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学校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学校培训单位,落实培训任务;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培训经费,监管资金使用;科技、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为确保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建立了行政领导责任制,明确职责,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落实责任。同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培训单位对项目的申报、实施、资金使用负全责。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省统筹,市县为主实施。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依托农村基层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建立本市县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就业基本情况档案,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意愿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对承担本市县培训任务的培训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培训项目结束后,组织项目验收;省“阳光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政策和业务指导,制定全省培训规划建设,分解培训任务,组织核查等。

(二)积极筹措培训经费,确保农民受益

阳光工程”培训经费实行政府和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投入机制。省、市(县)财政按照中央的要求,2008年地方财政累计拟安排配套培训补助资金900万元,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与中央扶持资金统筹使用。财政安排的专项培训补助资金主要补贴到农民,可以采用培训券的方式,也可通过培训单位降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来实施。各级“阳光工程”办公室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向农民公布承担项目培训单位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资金补助额度等。由农民自主选择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严禁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

 (三)创新培训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一个系统工程,专业覆盖面广,培训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各市县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合力。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标,积极联系订单,实行订单培训。教育培训资源丰富地区的培训单位,可跨地区联合办学,有条件的乡镇可以申请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向当地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申请承担培训任务,并接受检查监督。

(四)实行激励政策

凡被认定的教育培训机构和建立长效机制的乡镇政府,均可申请使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府扶持资金,通过“代金券”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方法。对参加培训的农民采取多种形式的补贴或资助,同时适当降低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收费标准,调动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今年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对培训进展慢、确实难以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市县和培训机构,将调整培训任务,同时年底省阳光办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转移就业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培训机构进行表彰,充分调动市县和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五) 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使社会了解阳光工程,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阳光工程的氛围。组织编印《海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典型100例》,并组织10位阳光工程典型人物全省巡回演讲。

(六)强化项目监管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行管培分离的原则,各市县“阳光工程”办公室务必强化对阳光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基地认定、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强化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阳光办将不定期对各市县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情况上报国家阳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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