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员\会员\邮箱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首  页    农业概况    新闻资讯    政务公开    种植业    农机化    畜牧业    农经管理    乡镇企业    市场信息    质量安全    农业科技    网上办事   网上论坛
  您当前所在位置:海南农业信息网>>新闻资讯>>海南农业新闻>>


我省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和实施定点检疫免疫工作

 发布者:阮忠  发布时间:2008年3月5日 作者:阮忠  来源: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点击数:

近年来,我省狂犬病疫情大幅度上升,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狂犬病防治和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12号)的文件以及省农业厅肖厅长对该文件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海口市农业局、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共同对海口城区犬只实施定点免疫、检疫和登记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省农业厅将于近日在《海南日报》上发布《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和实施定点检疫、免疫的通告》。

附:

海南省农业厅

关于加强动物狂犬病防治工作和实施定点检疫、免疫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狂犬病防治和养犬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12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海南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决定以海口市为试点,全面推开全省狂犬病防治和养犬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兽用狂犬疫苗的监督管理,由省动物疫控中心统一组织供应,确保疫苗质量,严禁非法经营、使用假、劣狂犬病疫苗。

二,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规范犬只经营、诊疗活动:从事犬类养殖和诊疗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实施。从事动物诊疗的个人应具有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加强对犬只定点检疫、免疫和登记工作。海口市城区设立五个免疫注射点,即海府一横路省动物疫控中心动物门诊部(65332104)、金贸西路海南省动物生物制品供应站动物门诊部(68653833)、西沙路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小动物防治中心(66719967)、琼州大道31号琼山畜牧兽医中心(13976676646)、海甸二路海口市动物防疫检疫站动物门诊部(66165831)。

特此通告。

                                                        2008年2月26日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海南日报:海南省将展开狂犬病定点免疫检疫
我省开展狂犬病和候鸟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
我省加强对春季狂犬病的防治工作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 分辨率   网站访问量:
版权所有:海南省农业厅版权所有  网站维护制作:海南农业厅信息中心
琼ICP备05002917号    网站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允许不得复制、镜像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访问分析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