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的通知
发布者:谭志强 发布时间:2008年3月12日 作者: 来源:省农业厅 |
琼农畜牧[2007]18号
各市、县、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中心),海口、三亚市农业局,洋浦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及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3号)规定,我厅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附:1、海南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程序
2、售用生物制品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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